勞工保險: |
|
| ‧ | 勞保之保險費按被保險人之月投保薪資一定比例繳納,目前每月投保薪資最高為新台幣43,900元(最低為新台幣17,280元)。該費率為月投保薪資6.5%(包括1%之就業保險費),而保險費由雇主(70%)、受雇者(20%)及政府(10%)共同分擔。 |
| ‧ | 雇主亦應按職業災害適用行業別,就月投保薪資0.06%至3%範圍內,負擔職業災害保險金。 |
|
就業保險: |
|
| ‧ |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國民、與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台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之受僱勞工,於受僱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 |
| ‧ | 就業保險費率目前定為1%。保費由勞工負擔20%、雇主負擔70%、政府補助10%。 |
| ‧ | 投保單位不依法辦理加保手續者,處以10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
|
全民健康保險: |
|
| ‧ | 全民健保之保險費率為各被保險人月投保薪資4.55%,投保薪資最低與最高者分別為新台幣17,280元及131,700元。全民健保保險費由雇主負擔60%,受雇者自付30%,其餘10%由政府補助。 |
|
勞工退休金: |
|
| ‧ | 目前台灣勞動法令對於勞工退休金有新、舊兩種制度並存。舊制退休金係指適用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退休金。但自2005年7月1日起受雇之我國籍勞工,則強制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新制退休金。 |
| ‧ | 2005年7月1日後成立之新公司,所有員工均適用新制退休金,無須考量員工新舊制退休金之銜接。但如有併購2005年7月1日前成立的公司,則必需考量併購員工可能有新舊年資併計及新舊制退休金適用等議題。 |
| ‧ | 外籍勞工則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舊制退休金。 |
| ‧ | 新制退休金:雇主每月應提繳不得低於勞工每月薪資6%之退休金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目前之薪資上限為新台幣150,000元。勞工亦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
| ‧ | 舊制退休金:勞工退休準備金由各事業單位依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的範圍內按月提撥。 |
|